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商洛海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挂牌受让SNZR2327-1、SNZR2227-2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商洛海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收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挂牌出让结果,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受让位于城关街道办张家岗村编号SNZR23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4925.1平方米(折67.39亩),其中SNZR2327-1号宗地29779.5平方米(折44.67亩),SNZR2327-2号宗地15145.6平方米(折22.72亩),土地用途设定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SNZR2327-1号、SNZR2327-2号宗地应严格按照“标准地”有关要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500万元;2、建筑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4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绿地率不高于20%;3、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且转让、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价。
三、土地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请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出具《“标准地”承诺书》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应严格遵守规划,并按照投资建设协议和承诺事项进行建设,不得超占超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规划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应将限制条件进行备注,如违反土地开发使用条件,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复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