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萍原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批复
王萍:
你报来《划拨补办出让申请书》收悉。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2024年2月29日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第二次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使用的位于城关街道办聚贤街东一排第25号宗地,编号SNZR240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出让面积102.0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金10.0368万元,土地用途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容积率按照现状三层半设定为小于等于3.72,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使用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