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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自然资监字〔2024〕17号
索 引  号: zrzyj-05_A/2024-0927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标      题: 商南自然资监字〔2024〕17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2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字号: ]
 

案 由:非法占地

被处罚单位:濮阳德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LIKENXG

单位地址:河南省xx市xx路与卫河路交叉口所向南xx路xx河中路xx号x楼xxx室。

法定代表人:栾xx,x,x族,身份证号码:410928197408xxxxxx,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2号,联系电话:1551855xxxx。

2024年5月25日,我局办案人员对濮阳德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堆放废士、渣石的行为展开了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濮阳德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就西气东输三线中段项目中卫-枣阳段线路工程施工第八标段土建(第四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明确指出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乱堆乱放、环境修复和行政处罚的相关事宜由乙方(濮阳德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承担处理。经比对该公司临时用地批复范围,该项目超批准用地面积为38846.08平方米(合58.24亩),现场堆放有弃土、渣石,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其他用地,其中基本农田7900平方米,耕地7613.3平方米,园地14466.7平方米,建设用地3693.3平方米,未利用地2306.7平方米,其他用地2846.7平方米。经比对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不符合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上所述,濮阳德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批准范围堆放废土、渣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行为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濮阳德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栾国防询问笔录、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支书张xx问笔录、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磨沟一组、三组组长田xx询问笔录、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磨沟五组、七组组长路xx询问笔录、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监委会主任叶xx问笔录、富水镇政府公用站干部李xx、富水镇黑漆河村副主任殷x询问笔录、富水镇黑漆河村二组组长朱xx询问笔录、富水镇洋淇村支书桂xx询问笔录、富水镇王家庄村支部书记贺x询问笔录、富水镇茶坊村委会副主任李x、试马镇红庙村监委会主任吴xx询问笔录、试马镇郭垭村副书记询问笔录、规划图、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等书面材料相互印证。

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鉴于该项目为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超批准范围临时占地堆放,违法占地涉及4个镇(城关街道办 、富水镇、试马镇和清油河镇)共159个地块,其中最大耕地地块面积为3.1亩,未形成实质性违法建筑,未造成农用地和耕地破坏,且违法行为均发生在2023年9月10日之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经局会议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8846.08平方米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7900平方米基本农田按照每平方米150元标准处罚款118.5万元;对非法占用的7613.3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30元标准处罚款98.9729万元;对非法占用的14466.7平方米园地按照每平方米110元标准处罚款159.1337万元;对非法占用的8846.7平方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其他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处罚款88.467万元,罚款共计465.0736万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8846.08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自觉履行;对罚款465.073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通过商南县党务政务中心-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窗口-中国农业银行商南支行营业部-财政收费窗口(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科目,账号:26825101012000658)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按日加处3%的罚款。

本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应。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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