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撤销商国土监字〔2011〕7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商南县富水镇沐河村诚信免烧砖厂:
2011年5月23日,原商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商南县富水镇沐河村诚信免烧砖厂在富水镇沐河村二组非法占地建免烧砖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文号:商国土监字〔2011〕76号。处罚内容:责令被处罚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7751.3平方米土地上的厂房208.5平方米,退出7751.3平方米的土地,恢复耕种条件。因该公司至今未履行商国土监字〔2011〕76号行政处罚决定,经我局复核,现占地面积为9377.6平方米,建筑占地687.69平方米,而原作出的处罚决定中该公司占地面积为7751.3平方米,建筑占地208.5平方米,与目前实际违法面积严重不符。经局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原商南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5月23日对商南县富水镇沐河村诚信免烧砖厂作出的商国土监字〔201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