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被处罚单位:商南县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1023727359516D,办公场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南坪路43号。
法定代表人:苏xx,x,x族,xx岁,居民身份证号码:612524197901xxxxxx,大学文化,中国共产党员,现任xxxxxxxxxx,家住xx县xx镇xx街村xx组,联系电话:09xx-362xxxx。
委托代理人:李xx,x,x族,xx岁,居民身份证号号码:612524199110xxxxxx,大学本科文化,现任xxxxxxxxxx,家住xx县xx街道办xx花园,联系电话:1839190xxxx。
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社区、张家岗村、碾盘村等三个村占地进行秦岭茶乡三产融合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7至10月在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社区、张家岗村、碾盘村等三个村占地进行秦岭茶乡三产融合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茶文化直播展示区一座、自助茶屋三座、旅游公厕四个及配套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451.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林地、园地和农村道路,其中林地103.8平方米,园地1331.8平方米,农村道路16.3平方米。经套合商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商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你单位未经批准占地进行秦岭茶乡三产融合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占地之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商南县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干部李安栋讯问笔录、商南县城关街道办张家岗村副主任汪乐询问笔录、商南县城关街道办张家岗村后岗组组长何祥军询问笔录、商南县城关街道办碾盘村副主任董锋讯问笔录、商南县城关街道办碾盘村关龙组组长殷桂芳讯问笔录、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社区副主任程震讯问笔录、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社区石门二组组长朱善鹏讯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现状图、规划图、现场照片等书面材料。
我局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经局会议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土地,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的1451.9平方米土地之上新建的全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451.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处罚款共计43557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非法占用的1451.9平方米土地之上全部建筑物1451.9平方米的行政处罚,限90日内移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罚款43557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通过商南县党务政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中国农业银行商南支行营业部-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窗口(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科目)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按日加处3%的罚款。
本决定送达你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