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及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及测绘行业、市场、相关成果及应用;负责管理城市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三)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执行规划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单独选址项目的统一征地及补偿安置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的建议。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负责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法规政策,协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全县移民搬迁考核工作,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筹措分配方案和安置计划并组织监督检查。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划入的职责
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2.划出的职责
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转由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分局承担;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划转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划转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转由县林业局承担。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专项预案,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地质灾害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指导、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2.与县林业局的职责分工。地质公园管理(含地质剖面保护区)由县林业局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和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将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提供的审批标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二、领导信息
1.吴 恒,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资源局全面工作。
2.李玉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站。
3.朱 瑾,局党组成员、移民办主任。主持移民办全面工作。
4.王仲武,局党组成员、矿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矿业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地质矿管股、地环站、矿产公司。
5.刘永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6.章 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用途管制与资源利用股、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7.叶 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办公室,分管党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耕地保护股、土地整治中心。
8.叶有林,分管工会。
9.罗 军,副科级督查专员.分管法制信访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后勤事务、公务接待等工作,督查督办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森戊 办公电话:0914-6321452
(二)资金股。负责劳动工资,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承担部门工资、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人:陈兴安 办公电话:0914-6327569
(三)法制信访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备案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辖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信访问题,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转办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负责人:段来明 办公电话:0914-6326605
(四)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测绘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应用、保密及地理信息平台管理;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规范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负责人:石玉泉 办公电话:0914-6372193
(五)用途管制与资源利用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县级以上发改立项投资项目的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负责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选址工作;负责县发改立项投资项目的选址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人:熊小丽 办公电话:0914-6327799
(六)耕地保护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指导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跨区域的线性国家重点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人:黄朝勃 办公电话:0914-6320711
(七)地质矿产股。负责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负责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和保护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县级采矿权的出让、登记发证初审、标界及清理等工作;调处发证权限内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镇(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聂 方 办公电话:0914-6372192
四、办公地址:商南县城关街道办长新东路471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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