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移动版
  • 网站支持IPV6
    开启辅助工具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内容页
    政民互动
      查询码: 
      标题 户籍分户
      留言人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11-15
      联系人姓名 黄*
      身份证号 6125**************
      手机 137****3621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1.陕西现在公安户籍管理制度中有没有明确规定老人必须与其中一子女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
      2.我是生活在外地的,孩子教育、工作都在外地,经常用到户口本原件,为了使用方便想将我和我孩子分开户口,请问我该怎么做?
      3.我家人(父母)多方咨询现不得结果,我现将这以问题如实反应,希望能得到确实解决。
      谢谢
      回复单位名称 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11-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商南建设发展的支持与关心!
      根据您反映的关于“关于户籍分户问题”的留言反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第七条规定:共同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即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老人如果是与其中一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户口应与其子女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如果没有与子女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分户。
      孩子工作在外地需要分户的,持分户申请,居民户口簿、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特此函复。
                               商南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20日
      信件答复评价: 非常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查询码: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