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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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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合理
      留言人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12-25
      联系人姓名 郭**
      身份证号 6125**************
      手机 134****0717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您好!本人商南西街古城嘉府购买一套住宅,在交房时被收取2000余元的天然气初装费,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和要求,这个费用已经不能在单独收取了。
      想咨询一下贵局这个收费是否合理。
      回复单位名称 发改局
      回复时间 2020-01-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商南建设发展的支持与关心!
      您在2019年12月25日发的《关于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合理》的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8年12月3日,商洛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天然气安装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价发〔2018〕46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未列入《陕西省定价目录》,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故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标准废止。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向燃气用户收取。
      另,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政策相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费函〔2016〕8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
       
      商南县发展改革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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