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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合理 |
留言人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19-12-25 |
联系人姓名 | 郭** |
身份证号 | 6125************** |
手机 | 134****0717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您好!本人商南西街古城嘉府购买一套住宅,在交房时被收取2000余元的天然气初装费,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和要求,这个费用已经不能在单独收取了。 想咨询一下贵局这个收费是否合理。 |
回复单位名称 | 发改局 |
回复时间 | 2020-01-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商南建设发展的支持与关心! 您在2019年12月25日发的《关于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合理》的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8年12月3日,商洛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天然气安装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价发〔2018〕46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未列入《陕西省定价目录》,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故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标准废止。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向燃气用户收取。 另,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政策相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费函〔2016〕8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 商南县发展改革局 2020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