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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奖励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3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发展, 招引更多电子信息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商洛,力争到2025年,全市电子信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实现产业规模扩张、 质效提升。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措施。

    第一条 各县(区)组建电子信息产业招商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招商工作;组建电子信息产业建设管理专班,负责根据各工业集中区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和管理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强化承载保障。

    第二条 对电子信息产业招商专班和主要招商牵线人给予奖励。每引进1户企业奖励招商专班2万元,奖励重要牵线人1万元。

    第三条 已落户商洛的电子信息企业定向引进与之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关联服务性企业, 每引进1户企业落户商洛并顺利投产,奖励引进企业负责人1万元。

    第四条 鼓励紧盯产业聚集招商,对产业定位明晰、主导产业突出的电子信息产业园, 年度内新引进3户及以上电子信息企业,奖励园区管委会10万元。

    第五条 对经认定的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3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县(区) 负责按照(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其在落户、医疗、子女教育、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

    第六条 对电子信息产业招商成效突出的个人,由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工作专班推荐县(区)评先评优,予以鼓励激励。

    第七条 对正式签约并开工建设的招引项目,立即向招商专班兑付奖励资金;对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并纳入固定资产统计库后,立即向主要招商牵线人兑付奖励资金;对年度内通过新招引3户以上企业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立即向园区管委会兑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招商奖励每季度末由县 (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统一申报,市电子信息产业链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兑付到位。

    第九条 对招商专班的奖励资金, 主要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和奖励有功个人, 由招商专班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支配。

    第十条 本奖励措施试行3年(2023年至2025年), 享受本奖励措施的企业和项目, 不影响享受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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