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一次性岗位补贴。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场地租赁及水电费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的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无场地租赁只补贴水电费比例部分),补贴期限2年。
二、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三、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
四、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企业,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补贴10000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补贴3000元。
六、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七、技能培训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岗前培训、企业通用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八、免费招工
针对企业用工需求,联合县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举办招聘活动、发布岗位信息、“点对点”包车输送等服务。
商南县人社局办公室:0914-6322288 联系人:高弘 联系电话:1399148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