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溧商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积极引导支持溧水企业家来商投资兴业,县委、县政府决定,凡是溧水企业家来商投资发展的,在享受《商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十条规定》的同时,享受以下优惠:
第一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我县投资的溧水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享受本优惠政策的项目安排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条在商南投资的溧水企业,优先享受有关准入政策的支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中省预算内扶持资金、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扶持。
第三条在商南投资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或加工车间,经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或社区工厂的,每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社区工厂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5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2年。
第四条溧水企业在商南投资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投产达效后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溧水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我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国家或省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第六条溧水客商在我县注册成立法人主体,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可优先享受IPO绿色通道并予以奖励。成功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鼓励溧水龙头骨干企业与我县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龙头、骨干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指与龙头企业发生开票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龙头、骨干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溧水客商在我县投资项目符合《商南县重大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年度商南县重大项目统筹推进范围。除享受相关支持性政策外,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优先保障。
第九条对商南县新引进的溧水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享受我县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
第十条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服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