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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卫生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
    作者:樊轲   编辑:农业农村局   审核:刘世武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51  点击量:

    为规范卫生用农药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卫生用农药销售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7月25日至8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卫生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品种为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驱虫花露水等卫生用农药,通过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专柜销售,经营的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号、是否有追溯码、农药标签内容是否规范等,现场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对农药标签信息进行查询核对,详细检查标注防蚊驱蚊功能的花露水、蚊香、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的生产登记、标签标注、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要求经营单位做到依法经营,严把进货关、质量关,保障追溯信息畅通,确保卫生用农药质量安全;做到药品、食品分开销售,对过期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销售,强化了经营主体的依法经营意识。针对部分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晓销售不合格卫生用农药的严重危害性,现场发放《致卫生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一封信》《规范全县经营卫生用农药产品告知书》《紧急提醒》,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城区及周边各大商超、卫生用农药经营主体、小卖部、百货店等70余家经营主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检查,对武汉小百货、老段百货批发等13家蚊香类产品源头批发市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卫生用农药品牌30余种,现场纠正隐患问题20余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消费者按照标签或者使用说明书要求,安全合理使用卫生用农药,避免使用不当对自身、他人,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危害,为消费者用上安全、卫生、优质、高效的卫生用农药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卫生用农药产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注意查看相关证号是否齐全,平时要把这些产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液要注意通风,不要在密闭的房间内长时间使用,谨防农药中毒。由于“蝇香”“蚊蝇香”“蝇蚊香”等蝇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往往远高于蚊香,对人畜安全风险较高,2010年农业部已不再批准蝇香登记。目前生产销售蝇香产品,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此特别提醒:各经营门店要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售假、不坑农、不害农,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检查,广大消费者要认准不能购买上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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