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召开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陕自然资发〔2023〕23号)文件,为规范征地行为和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商南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二、听证会地点: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商南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听证会代表的选取
1.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具备一定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知识,并在本次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范围内或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组成:由各镇(街道)、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3.听证会代表人数:代表的产生由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直接从符合申请条件、并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选取。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
六、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听证:
1.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南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熟悉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的专家学者;
3.以个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推选拟参加听证的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商南县有关职能部门、有关镇(办)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商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联系人:常涛 联系电话:15619999859
特此公告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