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营商办发〔2018〕7号
关于学习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
通 知
各有关部门:
2018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投资和创新创业、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力保障,对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镇(办)、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意图,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各镇(办)、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结合自身业务,逐条学习、深刻把握、学以致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为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层层抓好贯彻落实。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市场主体保护、政府公共服务、规范政府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条例》的要求,抓紧对本单位本系统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并将修订整改和学习贯彻情况于7月20前报县营商办。
四、加强开展监督检查。各镇(办)、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自查自纠。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相关部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督查,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商南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