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要求, 为推动全国广播电 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提升基层政 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特编制《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 总体要求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 对于深化基层 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引》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实际, 对基层 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规范化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 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充分发挥组织、指 导和监督作用, 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推动本地 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 平不断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广播电视行政 部门, 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 开工作。
三、主要任务
《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4 个方面 67 项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提供了开展广 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基 层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依据本《指引》 制定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依托本级政务公开事 项标准目录,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 设,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参与机制, 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 健 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 感。
附件: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